11规则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
等级分为:
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